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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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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鼓励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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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