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为解决合同纠纷所发生的仲裁和其他正当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应当连同合同纠纷一并作出裁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