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五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