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统计调查单位实行登记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所在地和隶属关系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市)、区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登记变更和年审手续。

个体经营者的统计登记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