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科协的经费来源是:

(一)同级人民政府拨给的行政费、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学术交流等专项经费;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款;

(四)科技实体的收入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