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科协的经费来源是:(一)同级人民政府拨给的行政费、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学术交流等专项经费;(二)会员缴纳的会费;(三)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款;(四)科技实体的收入和有偿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