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必须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