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邮电管理局是全区邮电通信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地(市)、县(市)邮电局(含邮政局、电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电通信经营管理工作,经自治区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通信行业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