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计票完成后,选票封存备查。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各选民小组协商推定。代表候选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