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均简称县)、乡、民族乡、镇(以下均简称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