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制定本县科学发展规划,管理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开拓技术市场,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