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的规定和具体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国家机关拨给自治县的各项专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抵减或顶替正常的财政拨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落实国家各项财政政策,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