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保护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部分的,享受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额返还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