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在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本市其它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应当接受市气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