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