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