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的法规草案,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大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