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罢免,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