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