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补办有关验收手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