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并可向价格、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组织进行投诉。价格、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服务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