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中小企业因配合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市政建设项目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解决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需要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