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并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