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