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财政应当在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市级财政安排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