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