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工矿商贸、建筑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