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解决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投入等问题,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