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