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