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