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销售点由供销合作组织提出布点方案,并报市或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临时销售点应当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销售。临时销售点在临时销售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