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市人民政府1987年6月12日发布的《兰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