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控制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打桩、开沟、建造其他建筑物或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