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单独修建的指挥通信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其中指挥通信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拨款;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本单位负责修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