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