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程序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收到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书面反馈。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