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程序第五十二条已废止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