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修改或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