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案的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