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开发区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