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可以按规定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其投资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就业,户口迁入开发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