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一)项规定的,由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