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向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