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进行技术贸易应当订立书面技术合同。个人只能签订非职务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技术合同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经过认定登记的,可以凭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