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