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的经营第四十条有效举办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活动举办前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提供犬只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