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