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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从事口岸代理及其他服务业务,应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非法阻挠、刁难和歧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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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