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批进入本经济特区未开放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工作,由海事部门组织有关查验单位赴现场办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