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本市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